長春中醫藥大學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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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中醫藥大學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校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4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基本原則。
(二)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建立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的復試選拔機制,切實發揮復試在博士選拔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復試環節的科學性,把考生的科研能力作為選拔人才的首要因素的同時,還要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核,使有學術專長和突出培養潛質的人才脫穎而出。
(三)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尊重學院和招生導師意愿的同時,要加強對學術權力的行政監督和制度制約,預防和處理在復試和錄取環節中的學術權力濫用和學術腐敗等行為。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通暢的問題反映及處理渠道,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 ?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組織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對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主要負責同志是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博士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統籌,指導和監督各招生單位開展復試錄取工作,負責發布相關公告,復核招生考試總成績,確定并公布擬錄取名單,以及做好復試錄取相關日常工作。
(三)各招生單位要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院長)擔任,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相關學科組的復試工作。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形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面試的方式進行。
(二)復試分數線
???1.中醫學(中醫)復試分數線:
???單科成績≥35分且總分≥140分或單科成績≥38分且總分≥130分
2.中藥學復試分數線:
單科成績≥35分且總分≥130分或單科成績≥30分且總分≥145分
(三)復試資格確定原則
以初試總成績為序,按不高于導師招生計劃的1:1.5為劃定原則;若初試總成績相同,可突破導師招生計劃1:1.5的限定,將相同分數者納入復試范圍;未進入前150%,但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60分以上者亦可進入復試。
(四)復試時間
我校一志愿復試工作將于6月22日前全部完成。一志愿結束錄取后,未被錄取的考生,符合調劑條件的可進行調劑,接受調劑導師名單及調劑工作安排詳見研究生院網站后續通知。
各招生單位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安排由相關學院具體通知。請考生近期務必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接收關于復試的有關通知??忌撓捣绞揭钥忌鷪竺麜r填寫的手機信息為準。
(五)誠信復試
考生須認真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我校的相關復試信息。須知曉:“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p>
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復試、擬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復試考核
1.復試考核的組織工作
各招生單位制定本單位(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細化復試工作流程、方案中應含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復試人員(含專家、秘書、紀檢專員)信息及聯系方式、復試時間、復試地點、考務調度、監督管理機制等,各單位的復試方案須至少提前1天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未經審核批準的,復試結果無效。
(1)規范復試工作流程。復試環節應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工作機制。發揮復試專家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對復試專家的遴選和有關招生紀律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研究生院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隨機巡查、抽查現場復試環節,及時糾正不規范的行為。
(2)學科面試小組專家組建。各學科根據上線考生人數和考生所報研究方向情況,組成5~7人的專業復試專家組,指定招生導師為組長,負責本組考生的復試工作,另設秘書2人,紀檢專員1人。
面試組專家的選拔由學科負責、學院審定。面試組專家應為本學科、本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本學科導師不足5人的,應在相近學科專業中選聘。與本學科專業考生有直系親屬關系的成員須回避。
2.復試考核內容
復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包括基礎知識、專業深度、創新能力、實踐能力(臨床技能)和綜合素質等內容的考核,由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1)基礎知識考核(3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及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
(2)專業深度考核(10分)。主要考察考生對報考專業前沿知識與發展動態的掌握情況。
(3)創新能力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創新意識、分析與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創新性開展工作的潛力。
(4)實踐能力(臨床技能)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掌握學科相關實踐能力(臨床實踐技能)與水平。
(5)綜合素質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職業素養、心理素質、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等。
復試成績6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復試考核要求
(1)面試過程中要了解考生在筆試中了解不到的內容,各復試小組要本著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度,選出人才、選準人才、選好人才。
(2)專業型博士復試考核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科學設計考察內容、方法和評價標準,綜合面試、實踐操作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考生職業素質和實踐技能的深入考察。
(3)面試采用按項賦分、分別統計、綜合評價、定量排序的形式進行。
(4)面試內容參照《長春中醫藥大學2024年博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中的具體要求,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專業面試15分鐘,導師提問5分鐘)。
(5)同一學科、專業的各面試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6)面試全過程要錄音錄像,復試小組秘書還應進行詳細的現場記錄,面試結束后,錄音錄像上交研究生院,現場記錄留學院三年,妥存備查。
(七)計劃調整原則
一志愿復試工作結束前原則上不進行招生計劃的調整工作。一志愿復試工作結束后,由于合格生源不足或不合格等原因而空出的招生計劃,原則上從二級學科合格生源內以初試成績為序按1:1.5劃定原則進行復試。若二級學科生源不足,則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學科按1:1.5劃定原則進行復試;若生源仍不足,則在導師同意忽略初試科目不同的情況下,在其他二級學科復試完成后,在符合招生簡章專業報名條件和復試條件的未擬錄取考生內,以同一一級學科所屬各二級學科初試成績最高者中劃定范圍,如同一一級學科所屬各二級學科均無生源,則可在其他一級學科所屬各二級學科初試成績最高者中劃定復試范圍,以上忽略初試科目不同的情況以復試成績高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若按照上述原則仍無法完成整體招生計劃,則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方案報組長審批決定。
四、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的核算方式
總成績(擬錄取成績)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計入總成績。
總成績(擬錄取成績)=初試成績/3+復試成績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在報考同一導師的考生中按總成績排序,排序結果作為擬錄取依據,復試成績低于60分為復試不及格,不予擬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各學科復試成績上報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學科和導師招生計劃,依據總成績排序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
五、體檢工作
錄取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校(院)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工作由我校校醫院負責,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六、信息公開
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將在長春中醫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s://y.ccucm.edu.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我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招生計劃以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同時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部門和通訊地址,保證考生舉報和申訴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七、咨詢與監督電話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431-86172339,監督電話:0431-86172525,電子郵箱:yz86172399@163.com。
復試過程中有異議者須在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形式實名向研究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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